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张杰中医药传承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为做好“张杰中医药传承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新安书院英才学生勤奋研修,在中医药领域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新安英才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努力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传承接班人,根据《张杰中医药传承创新基金使用实施细则》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名额及金额

根据“张杰中医药传承创新奖学金”资助额度及书院办学实际,“张杰中医药传承创新奖学金”资助名额设定为每学年6人,资助金额为3000/人。

二、评定对象及条件

(一)评定对象

新安书院在籍英才培养对象。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无不良品行;

2、热爱中医药事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专业教育与书院教育规定的学习任务,无旷课现象;

 

3、学年专业教育培养方案所设课程均正常考核合格;

4、积极参加新安书院各项教学活动并修满规定学分。书院根据资助名额,按照新安英才班年度书院教育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5、排名前列的学生如不能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则名额顺延。

三、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六月份开始。

(二)新安书院将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行文表彰并给予奖励。

四、表彰奖励

新安书院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个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定要求

(一)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评定工作。

(二)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倡导新安英才勤奋求实的优良学风,使学生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相互鼓励、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对在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实际情况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安书院负责解释。

                                          新安书院

                                         2021年5月1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 新安书院 版权所有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

电话:0551-68129235 邮编:230012 皖ICP备02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