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职责
位置: 书院首页 > 走进书院 > 书院职责 > 正文

书院职责、内设机构、人员及职责

作者:   时间:2023-05-31   点击数:

新安书院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8129238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书院党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书院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3)负责书院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

  (4)负责书院印章使用和保管工作;

 (5)负责书院数据统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与书院有关的其他日常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

2、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8129235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书院招生计划制定和学生录取工作;

 (2)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工作;

 (3)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课程建设工作;

 (4)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教学秩序管理工作;

 (5)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与书院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

3、传承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8129237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硬件条件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书院中医药名师传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与书院资源条件建设有关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

 

 

安徽中医药大学 新安书院 版权所有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

电话:0551-68129235 邮编:230012 皖ICP备02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