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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书院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为做好新安书院班主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书院文化教育氛围,引导助力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强化自主发展、更好成长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配备 书院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选聘兼职班主任,每个英才班级配备班主任1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心健康,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 选聘范围 原则上由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 选聘程序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新安书院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新安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熟悉书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学习交流会,了解学生研学情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三)做好书院学习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书院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临床实践等活动。

(五)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报书院综合室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工作制度

(一)书院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每学期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二)班主任需积极参加书院组织的有关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工作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由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细则由书院自行制订。

(二)考核内容: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

(三)考核办法: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每一单项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班主任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 工作津贴 年度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班主任年度津贴2000/人,年度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发放班主任年度津贴3000/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新安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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