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推动新安书院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班级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书院学习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参加英才班级组织的各项学习及主题活动;使用书院提供的硬件、软件资源;申请奖学金等。学生在书院学习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及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条(班级设立) 书院以英才一级、二级、三级设立班级管理,便于鼓励不同专业背景学生相互交流,实现专业提升。
第四条(研修学习) 每级英才班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课程教学、实践修学、名著研学、经典背诵和传承团队学术思想与实践经验整理等培养环节学习任务。各班级定期召开研习交流会,英才一级班每月至少1次,英才二级、三级班每月至少2次。
第五条(事务管理) 每个英才班级选拔联络员1-3人,协助联络组织英才班级学生活动。每个英才班级配备班主任1人,引导教育学生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营造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书院文化教育氛围。
第六条(考勤机制) 班级联络员负责记录学生参加书院学习和集体活动考勤情况。在书院学习和集体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者或无故缺席书院学习和集体活动2次以上(含2次)者,停止并退出书院学习。
第七条(请销假制度) 教学办负责审批学生的请销假,并按规定做好学生请销假登记备案工作。学生请假需按照流程提前递交请假条至教学办,教学办审批后请假学生方可不参加书院学习或集体活动。因突发状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以电话方式联系教学办说明情况,并补办有关请假手续。每学期请假3次以上(含3次)者,影响其学年学业考核成绩。
第八条(管理载体) 建立适应英才班级管理模式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教育辅助平台,努力实现班主任、教师与学生之间广泛有效的交流和互动。
第九条(主题活动) 每级英才班需组织创设具有书院人才培养特色的主题活动1项,活动应具有学术性、延展性、传承性。
第十条(评奖评优) 书院设置传承教育奖学金,涵盖各级英才班,每学年评定1次,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书院教育,努力修学,不断进取。
第十一条(违纪处分) 书院各级英才培养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其处分事宜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取消书院英才培养资格,停止并退出书院学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安书院负责解释。